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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职〔2018〕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晋教职〔2018〕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办法>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晋教职〔2018〕5号)精神,在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联合审议、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学校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山西省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学校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设计。建设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院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的优质高职院校,打造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品牌,有效提升全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实力、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吸引力。
二、认真编制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各院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院校内部治理水平,完善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品牌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设内容,在本校《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见附件3)。建设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投入等不得低于原规划方案和《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中明确的标准。要认真填报《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任务书》(附件4),进一步明确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建设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