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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院校要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邀请、组织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充分论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保障经费投入。凡列入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公办高职院校,省财政各支持1000万元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按照30%、40%、30%的比例分3年下达。有关院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申报书中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承诺,加大对项目建设院校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共同推进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各院校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院校可采取自筹资金的办法,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强化过程管理。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2018年全面启动建设,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各项目建设院校要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要报送项目建设工作年度绩效报告;建设期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称号,并予以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学校,终止立项,省财政支持过的院校,收回其财政支持资金,以确保优质校建设成效。
《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任务书》请于6月30日前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sxzjxmjs@163.com,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予以实施。
联系人:赵敏,电话:0351-3046534。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名单.doc
附件2: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名单.doc
附件3: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doc
附件4: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