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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法〔2018〕6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山西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二、加强事前公开。厅网站通过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公示”等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政职权、随机抽查事项、设定依据、程序、时限、监督方式等信息。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实施机构、服务对象、依据、程序、时限、申报材料、监督投诉等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制定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