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三、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执法活动过程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
四、推动事后公开。厅网站通过“双公示”专栏和“信用山西”网站等,公开行政审批、“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五、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情况,经调查核实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