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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4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生考试时需自带文具,包括 2B 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擦、直尺、透明垫板、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等考试必备用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语言研究所、 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学院和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 2023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 4 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时招生单位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推免生
第十三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七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生每年 2 万元。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 1.8 万元,硕士生每年 6000 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另行资助 1000 元/月,博士研究生另行资助 2000 元/月。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1.5 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1.2 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1 万元/年。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1.2 万/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0.4 万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 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部、所、中心)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 027-67861488、 67867707。
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