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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标准、学制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学制一般如下表所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学费。2023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遵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执行。
2.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