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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57: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单独考试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详见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分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见附件2。


2.我校奖助体系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及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3.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物理学系、天文系、环境学院和水科学研究院部分实验室将入驻北京校区育荣校园,因此,上述4个院系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海淀校园和育荣校园统筹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考核合格后即可在规定时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若教育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4.考生应遵守我校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


招生咨询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


(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3)北京师范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


(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


(5)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专项计划说明.docx

专业学位硕士学习方式、学制学费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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