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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1-04 15:38:4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福建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翻译硕士英语、翻译硕士日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文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日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提供的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  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拟安排在2023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研究中心、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的确认。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少干计划”招生按照各地区(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在该地区上线人数内按照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同一个地区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地区计划数的,该地区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同一个地区上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八)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七、  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我校具体体检项目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九、  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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