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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成龙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培养单位所在校区及2023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