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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试地点:
选择“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埠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将发布通知,由考生自行查询。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安排以我校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通知为准。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届时详见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要求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2.复试前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含《准考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具体详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学院/研究院)复试通知中说明。
3.体检: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与调剂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中旬左右,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等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七、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为3年。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是每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请参考查看相关通知或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我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提供新生学业奖学金6000元,对纳入奖助范围的全日制硕士生提供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同时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等其他奖助措施,具体请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多维一体的学术奖励资助政策,包括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出国资助等,致力于护航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学生从拟录取后至毕业后半年(中文)或一年(外文)期间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分类分级奖励,最高奖励达5万元/篇;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为研究生广泛参与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交流、探讨与合作提供不同层级的资助,最高资助至1万元/次,同时辅以学院、导师的相关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出国资助鼓励研究生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积极参与国内外课程培养、联授学位和跨境研究等合作,学校层面提供一次2-3万元不等的资助,研究生院提供1-2万元不等资助,为学生出国境交流提供政策供给与条件保障,打造研究生培养新高地。
九、其他
(一)2023年我校专业调整情况如下:
新增硕士招生专业: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国际发展(0302Z2)(具体初试科目请参照相关专业招生专业目录)。
(二)我校仅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国际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政府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招收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的考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体请查看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我校不建议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若因此造成相关问题,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七)录取的全日制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调入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按定向协议办理。我校为录取为全日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
(八)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初试和复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
(九)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工作日周一、三、五下午,联系电话:010-6449220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未尽之处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传真)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研招微信公众号:uibeyzb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