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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08 09:15: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江苏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初试时间。初试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3.初试科目。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复试拟安排在2021年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jsnu.edu.cn)招生录取栏目公布。


4.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5.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00)、会计硕士(代码125300)及旅游管理硕士(代码1254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9.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根据需要,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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