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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04 09:27:3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吉林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21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

(二)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注:报考美术学、美术专业考生第二天下午无考试科目,第四科考试于12月28日早8:30开始在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美术学院进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各考试科目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外,其他各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参考书目》。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21年3月下旬至4月,地点在我校四平校区,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此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附件《招生专业目录》。

(六)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须在指定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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