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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
九、关于报考定向就业
1.以下类别考生须报考定向就业:
(1)报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2)其他须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并报考全日制硕士的考生;
(3)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解除定向就业的委托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学校不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及派遣相关工作。
3.定向就业学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考生的学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我校将多方面提供调剂信息,并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2.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硕士生学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16000元、13000元和8000元,具体评定办法以学校录取时公布的文件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5.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6.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说明参见录取当年硕士研究生手册。
7.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