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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 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