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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 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 培养目标
我校坚持“四为”方针,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 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信念执着,品德优良,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 理论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能够胜任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 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 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1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 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 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 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 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 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 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 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 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 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 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 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 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 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 同意报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