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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0-08 09:14:0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四川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摘要: 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目录,粘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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