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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0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0-01-03 09:36:5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华侨大学   浏览次数: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2019年11月上旬)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意:华侨大学仅是招生单位,不是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请以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相关公告为准。


八、资格审查


(一)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要求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否则不予考试。


(三)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


①若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


②若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A.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B.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失业证》。


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以上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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