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在2017年5月上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三)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 入学
2017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翻译硕士研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11外国语学院 Y189M20 |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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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2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