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试资格审查。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者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考试公告。
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科目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外,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4. 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录取
1.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上旬。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对复试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5.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加试。
6.我校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