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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翻译硕士MTI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6-12-27 09:44:37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上海海事大学   浏览次数: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在11月9至13日,具体见各报考点发布的通知)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二条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初试
 
第十六条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第十七条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第二十条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第二十一条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考试须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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