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六、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八、奖助办法、学制与学费标准
1.建立两级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6万元,覆盖面为100%。
(2)校级助学金:每生每年0.3万元,覆盖面100%。
2.三级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覆盖面为学生总数的3%,主要针对研二、三年级学生。
(2)学业奖学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别为10%、14%、16%,奖励标准分别为11000元、8000元、6000元。
(3)校级单项奖学金:平均额度为0.1万元/生·年,覆盖面60%。
3.三助岗位设置(助管、助教、助研)
(1)助教、助管:设在一年级,2000元/人,覆盖面100%左右。
(2)助研:设在二、三年级,标准不低于200元/月人,覆盖面100%(导师支付)。
4.优秀生源奖励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学术型)、机械工程(学术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一级学科且录取的考生,考试成绩排名前50%者奖励24000元,考试成绩排名50%以后者奖励12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学类其它学科专业(不包括工业设计工程)且录取的考生,奖励3000元。
(3)工学类(不包括工业设计工程)学科调剂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考生,奖励1500元。
5.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为2.5~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