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学校于198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法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国际经济、国际投资、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商务信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跨国供应链管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英语笔译)、翻译硕士(英语口译)、国际商务、会计和MBA等共计40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和产业经济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除了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17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名,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免生(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