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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权利或名称的事实:
需要公证的证件:担保函
第三者的许可或同意:无
事由及法律依据:
担保人来到我的面前并证实,他或她己经将自己的签字和印章加附在所附的担保函上面,而且其副本及相关文件和原件一致,与本人的身份相符。根据公证法的第4条(6)款规定特此公证。
在场见证人或翻译:XXX
签发日期:本公证书于X年X月X日在中国台湾XX公证处签发。
申请人:XXX
本人在本公证书上签署并加盖中国台湾XX公证处的公章,以资证明。
中国台湾X X区公证处
(公章) 公证人:XXX (签字)
译文注释:
1. It is hereby notarized that, 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这样的句型常用在证明文件当中,译成“特此公证、特此证明”。类似的还有A certificate is hereby issued that (特发此证)。
2. This Notarial Deed is done at...其中的 done 指签发,出具 issued。习惯用在协议、合同文本最末,相当于concluded,executed,并用在逍略句之首。
3. In witness whereof作为那件事/那个人的证人。本文指作为申请人的证人。
4. 此公证书为固定空白格式,因此其中担保人用he/she, his/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