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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释义
债券内所定义的术语(除了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承协议中所用的含义相同,并且除了上下文另有要求之外:
代理人 指财务代理和支付代理人或其中任何人。
代理行 指根据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随时选定的有关债券的临时代理银行。
条款 指附录1及其修改中列明的关于用全球债票代表的任何债券的条件和条款。凡提及某条者即按该条解释。
息票 指有关正式债券的利息票券。
非常决定 其含义同附录3所定。
财务代理 指根据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随时选定的有关债券的临时财务代理人和以财务代理身份出现的主要支付代理人
全球债券 指代表临时性全球债票或其一部分兑换之后的永夂性全球债券,如同附录2第2部分所列出的样本。
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贰亿美元2002年到期浮动利率债券并且(第3.2条所指的除外)包括临时性全球债票和全球债券。
已发行但未回收 就债券而言,指所有债券,但以下债券涂外:
(1)根据条款巳经回收的债券:
(2)这样的债券,即回收日期巳过而且回收资金 (包括截至回收日债券的利息及其之后根据条款应支付的利息)巳经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额付给了财务代理人, 并且可以用来支付提示和交回的债券和/或息票;
(3)索偿已经失效的债券;
(d)已经购买并巳按条款规定注销了的债券;
(e)巳经交回以旧换新的残损债券;
(f)(仅仅为了确定已发行但尚未回收债卷的数量而且又不影响其作为他用的地位)据说已经丟失、被盗、 或销毁,并且已经更换过的债券;
(g)根据规定本应当兑换成全球债券的临时全球债券以及根据规定应当兑换成正式债券的全球债券;
只要为了(1)核定参加债券持有人召开的任何会议并进行投票的权利,(2)确定就附录3而言有多少债券已经发行但来收回,被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本身受益持有或别人代表他们持有并且尚未注销的债券,(除非并直到停止持有)不应当视为已发行但来收回。
支付代理 指拫据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随时指定的有关债券的付款代理人并包括财务代理。
子公司 指发行人或其一个或数个子公司拥有其发行股票和有表决权的股票(就此而言,“有表决权的股票”指有权选举该公司的董事、经理或受托人的股票或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
临时性全球债票 指发行时代表债券的临时性全球债 票和实际上以附录2第1部分所列格式出现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