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普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分类管理改革
(六)严格实行分类管理。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简称现有民办学校,下同)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七)明确办学准入条件。
各地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公办民办学校设置,防止教育资源短缺或浪费。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制订民办教育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办学的行为,不得将食品经营许可等非教学类许可作为办学前置条件。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政府不得限制。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