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优化环境,促进公平。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人事、保险等相关政策,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平等、平稳,自愿、自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依靠改革推动发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共同破解发展难题。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四)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44号)要求,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建工作上水平,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各地要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继续坚持和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委派制度,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把关监督、保障护航、动力促进”作用,为民办学校稳健发展系紧“安全带”,把稳“方向盘”,当好“助推器”,行使“制动阀”。民办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学校党员缴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给予一定支持。各地要与时俱进,创出特色亮点,使党建工作、督导监督工作既富有红土地特色,又绽放新时代光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