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两种传统的差别是:中国传统强调有组织的合作, 而西方传统则往往不赞成这种观念。众所周知,早期佛经之译成汉语清楚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口授”,是口译文本的阶段,只是在口译过程中才录写下来。第二阶段,“传言”是讲授、传布和背诵阶段,第三阶段,“笔受”,才是正式写成汉语的阶段。从一开始,佛经汉译就不像在西方那样是单独一人所追求的职业。 事实上,有组织的合作后来成为一种制度:12个人拥有不同的头衔做着12种不同的工作。
大家知道,圣哲罗姆自从同修道士和高贵的罗马妇女隐居到伯利恒也同不少助手合作来翻译《圣经》,但绝不像在他开始译经的前三年符坚为佛经翻译大师鸠摩罗什(344—413)在长安所修建的“逍遥园”(Carefree Garden)那样集体合作的盛况,哲罗姆在伯利恒只能把自己的助手当活字典(walking dictionaries)来加以咨询,而不能把他们作为自己实际译写《圣经》文本的合作伙伴。
如果把中西翻译思想简单说成只是一种方法问题,那就一定会引人误解。尽管我们不应低估一种传统一旦建立之后所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还有一个翻译文本在接受文化中所起取代老文本的作用问题,而且无论是译得完善或不完善,它都会起到这样的作用。
此外,在中国传统中,至少自支谦起,形式和内容同等重要,虽然带有一个甚至更为重要的附带条件,那就是形式应该是中国的形式,不能企图带进丝毫原文形式。外来形式只有到那种传统在中国告一结束时才开始引进;也只右那时,冯至等诗人才把例如西方十四行诗商籁体(sonnet)的形式引进到中文中来。
另—方面,西方传统中,在形式和内容对比之下,照例把形式看得没有那么重要,特别是在翻译神圣经典时是如此,中国概念的“雅”(elegance)永远不起重要的作用。“雅”的概念在西方传统从未占过支配地位,因为在那种传统中翻译并不被认为是来取代另一种文本的,至少不是来把它完全消灭,相反,在译文之外或背后原文文本总是存在;它总是一种检验标准,而且甚至更为有意义的适,它被赋予最后权威。换言之,翻译永不曾真正地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文本,译者总在回顾原文。这种情况也就说明文本之所以在西方传统,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西方各种不同传统中一再重译的原因,除非某个译本被批准作为近似原文的译本。
哲罗姆之把《圣经》译为拉丁文也正是这种情况,其实,他的译文本身也只是从前译本的一种校正,世称拉丁文通用本《圣经》,并被宣布为罗马天主教会《圣经》的官方版本。这种权势的批准更进一歩加固了翻译含混不清的地位,但即使如此,它基本上仍是一种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