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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建设标准(试行)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关于“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为逐步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现制定《本科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旨在进一步明确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研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内容,推动普通本科院校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