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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住所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大学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经认定后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3000元,开业3年内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苏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对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申请首次创业贷款奖息,可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或商业贷款方式,不得重复申请。实施二次贷款奖息政策,对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奖息。享受首次创业贷款和二次贷款奖息的期限均不超过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奖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6.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开业扶持补贴、租金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园、校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规范运行等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创新合作项目,强化品牌建设,综合运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手段,缓解青年大学生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切实帮助农村大学生增收致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