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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工程。
1.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打造一所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模式,在全市规划建设20个大学生创业园,对在苏高校建立的针对本校在校生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教育部门要支持建设好我市7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苏州国际教育园大学生创业大厦项目,评选支持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强化创业载体扶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阶梯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就地就近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所支持。加大对创业服务载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市民创业孵化基地,并着力完善创业服务载体认定标准、功能和考核办法,提升市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准。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3.鼓励开发优秀项目。各地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4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按照各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集聚特点,研究探索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功能,通过积极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等措施开发更多的创业项目。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1.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创业服务项目,优化创业服务措施,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覆盖所有在苏高校,每年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进行总结评估,为大学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