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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预测、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努力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