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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4:55:1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六)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牢牢把握新技术革命和新业态培育的重要契机,适应全民创业新形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健全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申报评估体系,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鼓励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113号),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各市州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创业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8万元、10万元等不同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万元。以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主体,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提高创业者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中央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项目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定期对外公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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