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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落实岗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认真落实《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0号),统筹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依法推进残疾人广泛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加快完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加优惠的创业就业帮扶政策,帮助更多残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不断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健全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优化省属高校专业结构,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力和技术技能人才。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区域,以“两后生”和青壮年农民工为重点群体,推进精准培训,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坚持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市州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区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