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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4:55:1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三)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实行收费清单制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工作。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申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积极探索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优势的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省工信委会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有效控制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新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审核程序,及时兑现稳岗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帮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做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体系。强化监管职责,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各市州及县市区要于年内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将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由现有企业扩大到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所有企业。(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


(五)深化改革降低创业门槛。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72号),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根据国家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的要求,制定出台我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的意见,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省工商局会同省编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各市州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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