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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2 14:55:1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二十四)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形成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一卡通”,逐步使各项就业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制发放。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实现省级就业创业数据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推进各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月调度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履职尽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落实。继续将省直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地区和部门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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