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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员会的成员国任期通常应为六年,每两年有三分之一成员国离任,但经理解:首批三分之一成员国的任期,应在本公约生效后召开的第二次例会结束时终止,下一批三分之
一成员国的任期应在第三次例会结束时终止,最后一批三分之一成员国的任期应在第四次例会结束时终止。
乙、委员会递补空缺职位的程序、成员资格期满的次序连任资格和选举程序的规则,
应以平衡成员国连任的需要和成员国代表轮换的需要,以及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三)款的各点考虑为基础。
希望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提供委员会秘书处的人员。
下列签署人交存各自的全权证书后,在本公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1971年7月24日订于巴黎,正本一份。
《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
7月24日巴黎修订本
关于本公约适用于无国籍
本议定书及《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巴黎修订本(下称 “1971年公约”)各参加国,承认下述各项规定:
(一)为实施1971年公约,应将通常居住在本议定书参加国的无国籍人士及流亡人士视为该国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