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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
(十八)维护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十九)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开招录。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招聘过程中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对拟聘人员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
(二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二十一)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要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企业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当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低保户、孤儿高校毕业生数据;残联负责提供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小微企业信息资料,以及高校毕业生当年新创立个私企业和带动就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