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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25 14:44:3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十)加强创业服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服务制度。加强创业理论研究,探索发布高校毕业生创业指数。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公共服务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牵头当地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一)强化职业教育培训。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要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就业(人才)培训中心和学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措施


  (十二)实施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每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 3个以上岗位,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三)推进就业见习。加大对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规范就业见习管理。见习期限一般为 6个月至 1年。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60%给予补贴;对被评为省级见习基地的,政府补助比例可提高至 80%。见习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须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招用后单位可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对单位为其缴纳的见习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建立就业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市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和 900元的见习补贴。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可将辅助性岗位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就业岗位,用于招用工作能力强、见习期满经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招聘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应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再予以适当补助,但不得高于本单位编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区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 2.3万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此项规定执行期限为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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