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语言行文规范凝练
语言的规范性是每一个民族的全体公民在使用其语言的过程中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此还专门制定了《语言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法律文本的制作所使用的语目和文本格式进行了专门规定。法律语言适用具有广泛的民族性,具有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特殊的语体风格。“这一语体风格决定了法律语言在用词、用句以及使用修辞手段上的特殊要求,因此,法律语言在词语选择上必须服从这一要求。”例如法官在审理案件或制作判(裁)决文书时,对涉案人员的称呼一般不用代词“你、我、我们或”而用“原告、被告或本院”等名词取代。不过,据统计,法律英语中代词使用频率普遍高于法律汉语。法官的言语表达客观、理性,不带感情色彩,如“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准确。驳回上诉”。在日期表达上,不用“……号或……天,而用……日”,如“ 1997年3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英语的情况基本相似,如the plaintiff ( complaints),the defendant 等,如 At all times herein mentioned, plaintiffs Cherie. A. Eugene M. Swann and Cherie A Swann were husband and wife.但是英语可以Mr XXX或Mrs XXX,而且可以用头衔 如 XXX 博士,例如,The defendant, Dr. Stephen Clarke,has been negligent as a matter of law.(周忠海:280)英汉法律文书的行文中表达日期时不能用省略形式,如...promulgated by Order No. 83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March 14,1997,and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另外,庭审过程或法庭判决书中,汉英往往将当事人的姓名与其 在法庭上的身份同时使用。例如:
汉语:“法院认为,……本案原告田甘雨携犬出户没有系狗绳, 对狗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司机何天贵驾车将犬撞过后仍未察觉,……故对该起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①
英语:INTERROGATORIES WHERE MORE THAN ONE
PLAINTIF OR DEFENDANT
INTERROGATORIES on behalf of the above-mentioned plaintiff [or, defendant, James Bowes ] for examination of the above-named defendants ,Henry George Allison and William Strickland [ or, plainiff].
译文:
原告或被告不止一个时的书面质问
为上述名称的原告(或被告詹姆斯•鲍斯)询问上述名称的被告亨利•乔治•阿利森和威廉姆•斯特里克兰(或原告)之用的质问。
3. 外来词语的借用
借用外来词汇丰富自己的语言几乎是每一种语言都有的事。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前后,汉语就从英语、日语里借用了大量的词汇,其中包括为数不少的法律术语。这些外来词“从表面形式上看,多按照汉语的表述习惯组合相关语素,构成相应的概念。但是,术语所承载的含义却源自外来文化”。不过,这些具有外来文化含义的法律术语一旦融入另一种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中,通过法学家的学理解释或结合具体的法律语境,人们就会慢慢接受,如“内幕交易”、 “司法审查”、“洗钱”等源于英语,但中国老百姓一般都能它们基本含义;汉语里更多的法律术语来自于日语,如“要件、但书、保释、引渡、不可抗力、不告不理”等。
“法律英语词汇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法语,是11世纪诺曼底人征服英国后逐渐从法语的法律词语中借来的。”英语是使用外来词最多的语言之一。据统计,在英语的整个发展史上,百分之六十的词汇是从别的语言移植进来的。法语是法律英语专业术语来源的主渠道,这也是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coup d'éta(政变),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justice(正义),crime (犯罪),prison(监狱)源于法语;另外,拉丁语也是法律英语借用较多的语言,尤其是公元597年基督教传入英国之后,拉丁语法律词也随之渗入到英语的法律词汇中。特别是到了中古英语时期的14世纪、15世纪,拉丁语词汇大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法律英语。现代英语法律词典或英汉法律词典里,仍然收录了大量直接来自拉丁语的专业词汇。例如 affidavit (宣誓书)、homicide (杀人)、custody (拘留)、prosecute (起诉)、testimony(证词)、orbiter(仲裁人)、veto(否决)、alias(化名;别名)、alibi (不在犯罪现场)、quorum(法定人数)、legal(合法的)、minor (未成年人)、appeal (上诉)、mediator (调停者)、declaration (申诉)、 notary (公证人)、per capita (人均)、pro forma (形式上的)、versus(诉) null and void(无效),ad hoc(特别、临时),lex situs (物所在地法),homicide (杀人),custody (拘留),defendant (被告),summons (传票),indictment(控告),arson(纵火)等都来自拉丁语。
英语还从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荷兰语、丹麦语、阿拉伯语等借用了大量的法律词汇,如law (法律)来源于丹麦语;smuggle (走私)来自于荷兰语;yamen (衙门)借自汉语;alcohol (烈性酒)源于阿拉伯语;firm(公司,商号)来源于葡萄牙语。不过,这些外来法律词汇经过几百年的使用已被英语接受或同化,成了法律英语的有机组成部分。
4. 古代词语的运用
无论在东方或西方,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都沿袭了古老的法律语言传统。所以,现行的立法语言中,无论英语还是汉语仍然有—些古代的法律术语,例如汉语的,“法、狱、宪、罚、律、诉、罪、贿等”都来自古代法律语言,而且至今仍大体上保持原来的含义。不过,随着汉语的发展,原来的单音节词变成了双音节或多音节,如“法律、 法令、监狱、宪法、起诉、上诉、申诉、被告、原告、犯罪、罪刑法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