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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学〔2018〕30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1 15:15:3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第七条 普通高校本(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就业部门统一接收、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移交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档案由研究生部门统一接收、汇总、整理后按专业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条 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九条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及内容

第十条 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一般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志愿表、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包括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等材料。

(二)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

(三)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四)鉴定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

(五)实习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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