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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化管理综合改革。针对教师数量不足、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对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在职称和考核评价上,提出分类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明确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是着力提高地位待遇。强调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五、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