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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35号)

发布时间: 2018-10-24 15:16: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7.健全依法治教的领导协调机制。推进依法治教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推进依法治教放在教育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依法治教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推动区域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学校法治工作。

18.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中央“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教育行政执法、综合处理法律纠纷、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把教育行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县(区)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条件许可的,设立专门性机构。

全面落实中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形成一支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高校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建立专门或综合性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其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规模大、院系多且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法治工作机构专职人员与法律顾问互相协同的法律服务体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可视情况和需要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所辖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并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济机制。

19.精心组织实施依法治教。全面依法治教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依法治教与各级政府法治建设整体要求、部署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推进工作部署,将依法治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可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时间、步骤予以组织实施。全省将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县(区、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20年,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示范典型。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注意发挥基层学校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全省依法治教工作的水平。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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