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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35号)

发布时间: 2018-10-24 15:16: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法外设立权力。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管理职责。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网上审批,优化运行流程。全面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强化对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统筹。

4.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平、责任明确。事关区域教育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学校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5.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严格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进行依法监管转变。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充实执法人员,对学校违规办学和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师生权益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行政部门,针对教育经费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专门监督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教育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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