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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60号)

发布时间: 2018-10-24 15:22:2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



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大力实施教育脱贫,按照《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就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关系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的全局。各高校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抓紧在离校前后的关键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针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或创业。

    二、切实加强在校期间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帮扶

1.加强台账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并动态管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教师、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内容纳入信息台账,同时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就业情况、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与孵化情况、参加省级实训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等情况实名制纳入台账。要指定专人动态管理、常态核查,确保重要信息真实、完整且实时更新。

2.设立援助资金。各高校要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开发、就业创业培训以及求职活动等提供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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