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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操作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基层机构可根据本操作细则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本操作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3.XX县(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4.XX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5.广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
6.广东省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
8.XX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
9. XX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
10.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