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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学生奖助基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以及其它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的资金。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救助资金,由各普通高校按上述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渠道提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救助资金主要从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中优先安排,省助学中心会同经办银行在向县级中心拨付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时,预先提取还款救助备用资金(提取比例根据还款救助金额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额度来确定),存入省助学中心在经办银行设立的还款救助资金账户。
二、还款救助资金的账户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级还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救助资金,各高校可视需要是否开设还款救助专门账户,还款救助资金和账户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地市或高校单独与金融机构开办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管理
地市或高校单独与金融机构开办的助学贷款,其还款救助由相关地市或高校参照上述条款落实还款救助资金,并视需要是否开设还款救助专门账户,还款救助资金和账户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 职责分工
一、省助学中心
省助学中心负责全省的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落实工作,主要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专账的设立,资金的归集、保管和统筹使用,组织县级中心开展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指导高校落实资金并开展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汇总全省还款救助申请材料和信息等,对基层机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级中心
县级中心负责本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受理工作,主要包括归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提交材料,向省助学中心汇总报送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