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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考函〔20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全面有序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单项改革,以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现就我省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一)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根据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于“逐步减少录取批次”的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以进一步扩大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选择权,引导高校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步伐,促进高校特色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2018年起,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原专科批次不变,设置本科和专科两个录取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均设置一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即院校志愿数设A、B、C、D、E、F、G、H、I、J、K、L、M、N、O 15个,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本科批次文科、理科类专业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要求统一调整为2C及以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含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录取最低分数线按不低于往年的标准划定。
(二)艺术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将现各批次艺术(含音乐、美术,下同)、体育类统考专业的投档,从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调整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 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