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五、规范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管理
2018年起,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对“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如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使用,按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码招生专业。
六、改革高考成绩发布方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管理。2018年起,高考成绩公布时,高考个人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向各地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渠道查询个人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渠道)打印成绩单。
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是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是固本强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重要抓手。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中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改革的宣传引导发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贯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确保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此通知有效期3年,自2017年12月9日起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