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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次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按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院校志愿依次检索进行投档。投出档案后,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投档。教育部明确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统+校”、“校考”专业(含经省招生办同意提前录取的院校)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起,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录取设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本科批次设A、B、C 3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本专科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二、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一)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本校不低于上年度总招生计划的35%,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从2017年的1个院校志愿+9个院校平行志愿的方式调整为一个平行志愿组,设置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