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三、高校
高校负责本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受理工作,主要包括落实还款救助资金,归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提交材料,向省助学中心汇总报送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负责配合省助学中心和基层机构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专账的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救助资金的明细核算、资金划付和入账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条件
第一节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
一、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第二节 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